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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11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确定试点企业开展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具体应做好七方面工作:
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层层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不得订立免责协议;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二、全面推开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上旬—10月上旬)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主明白企业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者,以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各企业要对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逐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所属乡镇、街道、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评估提高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
由市安监局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评级,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绩。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各部门在11月底前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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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落实 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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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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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