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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嵊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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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34号


关于印发2010年嵊州市基层卫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年嵊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基层卫生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0印发

2010年嵊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保基本、重基层、强基础”,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活力,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住院补偿比例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2.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格率90%以上,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3.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其中2010年达到30%以上。

4.完成乡镇卫生院扩建1家,启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2家,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2家,村卫生室规范化、一体化率6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

2.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的监管,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制度,确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和考核评价继续实行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 “双控”管理,探索通过实施“临床路径”进行单病种费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协调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探索新农合异地结报;加强网上信息汇总分析,改善管理手段,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

(二)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逐步构建“20分钟服务圈”,实现“服务全覆盖”。年内完成三界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启动甘霖镇中心卫生院、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新建,新建(改扩建)2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建设,今年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规范机构第一名称注册,统一机构标识、形象和上墙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分别达到100%65%;积极创建省级规范化社区服务中心、绍兴市级星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流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善“定点、定时、定人、定服务内容”的责任医生“四定”驻村服务制度,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试点。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逐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和指导范畴;在仙岩镇、下王镇2家卫生院进行市、乡镇托管试点,其医疗卫生业务由市人民医院托管,每家市级医院对口扶持2-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完善市乡镇资源整合和协作机制;在托管和对口协作基础上,实施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小病在社区”,患者在乡镇(街道)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市区、农村分别达到35%50%以上。

3.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通过依托基地、依托项目、依托对口支援单位,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定向委托培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70人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10人次,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15人次,委托培养社区医生5;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开展优秀社区责任医生、优秀基层卫生工作者评选,对基层卫技人员职称晋升等给予政策倾斜,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增强基层卫生队伍活力。

4.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建立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继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省考核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建立以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项目的量化考评和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完善责任医生制度,强化责任医生团队工作机制和责任医生“四定”服务制度,明细服务网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指导员制度,强化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城乡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0%以上;加强老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发现率、规范管理率和病情控制率;加强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获得同等的妇幼保健、免疫接种、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2.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做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完成3万名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

3.深入开展第三轮农民健康体检。根据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第三轮(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率两年累计达到60%,其中2010年完成30%以上,并在第二轮体检项目包的基础上,依法合理调整体检内容,统一城乡学生体检项目和经费;加强健康体检目的、好处和意义的宣传,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健全体检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选择高年资执业医师担任主检医生,进一步提高体检质量;创新体检工作方法,把定点体检与下村体检、集中体检与分散体检相结合,把妇女病检查、宫颈癌检查等专项工作与健康体检相结合,提高体检工作效率;加强市乡之间、乡镇之间的医疗资源整合和统筹,市级医疗单位通过托管、对口扶持等方式,在人员、设备和技术上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支持和帮助,对设备不齐或人员不足的乡镇卫生院,通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和邻近乡镇资源共享等方式,确保体检工作规范、顺利开展;将体检工作和社区健康管理紧密结合,体检结果及时归入健康档案,并开展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

4.强化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等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资金补助与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促进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等情况发生。

(四)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绍兴市的统一部署,年内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级开展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体系,探索建立与基本药物制度相匹配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职能。

三、考核评价

将基层卫生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卫生局将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和专项资金补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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