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0〕47 号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总支、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2009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绍市农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四中全会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综合治理的目标:通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
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部门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的任务:强化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纠、有纠必严,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农民负担问题,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农民负担教育、宣传工作,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化、教育经常化、监督实时化、查处再强化,逐步构建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重点抓好三方面的监管治理:
(一)涉农收费及摊派的监管治理。一是农业生产性收费,向农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收费情况。二是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费情况。三是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收费情况。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
(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治理。一是种粮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农业补贴情况。二是农业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三是村级集体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和项目扶持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等政策落实情况。
(三)农民权益落实问题。一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落实情况。二是农民土地流转和收益情况。三是农民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4月下旬)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问题排查阶段(5月)
组织人员按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对涉农收费和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清问题,整理分类,并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6月—8月)
各涉农收费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必须修改或者废止;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收取的款项必须如数退还。对处理不到位或排查不及时,继续违反减负和惠农政策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并要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切实抓好落实,以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四)完善总结阶段(9月—11月)
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落实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并制定落实各项制度的措施和责任。镇及各涉农收费单位在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基本做法、整改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并附退还农民款项的名单(有签字)、有关人员处理情况等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审查验收阶段(12月)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镇及涉农收费单位进行审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决定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各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镇纪检委、财办、农办、各总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
一是深化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对主要涉农收费项目、用途、标准向社会公示,及时更新、充实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载体等,做好深化完善工作。二是建立本级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制定科学监测方案,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完善农民负担监督体系。三是对农民群众的信访件要建立台帐,详细记载信访人的基本情况,领导批示、接访处置情况和跟踪处理结果等。凡农民负担信访件,均按照“快查、快结、快报”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信访反馈制度,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建立制度
一是定期召开农民负担监管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强化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二是要不定期的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强化监督。三是实行专项治理责任制,做到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