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嵊劳社[2010]24号
关于做好临聘人员工资调整工作的
通 知
各用工单位: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嵊政[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各用工单位临聘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
二、根据市委办[2007]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需要调整临聘人员工资的用工单位,须于
如用工单位对临聘人员工资不需要调整的,则无须重新填写缴费清单。
四、临聘人员奖金按市委办[2007]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不高于本人工资的50%以内,由用工单位决定,并直接发放。
五、根据嵊劳社[2010] 18号文件《关于2010年对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集中减征的通知》,各用工单位所属期为2010年3月份的五大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已集中减征。因此,各用工单位汇缴第三季度社会保险费时,可少汇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少汇金额按照2010年3月份实际代理的人员计算。
六、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安排,
附表:临聘人员工资、五大保险费和代理费缴纳清单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