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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体〔2010〕8 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中小学、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各校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身体素质,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迎接省、市教育部门的督查,现将自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全市所有高中(职高)、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二、自查内容:按照《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的各项指标,认真填好《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学校)》(附件2)中内容的材料数据。
三、相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学校)》(附件2)的各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
2.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各项内容,所填内容将作为省、绍兴市督查的依据,同时嵊州市教体局也将组织进行抽查。
3.市属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负责将《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学校)》(附件2)汇总以纸张形式加盖学校公章后统一于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督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