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工[2010]3号
关于建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
浙江佳友领呔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建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并实地调查,你公司已基本符合浙民工〔2007〕218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报认定福利企业。待报请绍兴市民政局、省民政厅核准,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后,享受福利企业有关待遇。接文后,希切实按照福利企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始终坚持福利企业的办厂宗旨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为社会多做贡献。
特此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福利企业 新办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