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28号
嵊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嵊州市初级
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初级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根据省、绍兴市的相关规定和统一安排,特制定嵊州市初级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
第一责任人职责,“三品”认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争取到2011年,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农产品产地准出率达到45%以上、产品分级包装率或带标率达到30%以上。
二、准出形式与要求
(一)准出形式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由本企业或合作社出具销售凭证并带标识或包装上市。销售凭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并发放(销售凭证格式见附件一)。
(二)准出要求
1、建立管理制度
实施单位应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技术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销售等。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全面负责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2、建立生产记录
实施单位应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并保存二年。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经生产企业或合作社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准出。
3、建立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
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待销售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由专人在《绍兴市生产环节鲜活农产品销售凭证》上加盖质量合格章,禁止不合格的农产品上市。有条件的单位需配备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条件不具备的实施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委托检验制度。
4、推进农产品包装 (带标)销售
能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实施单位应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名称等内容。
5、规范供证供票管理
实施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8〕78号)文件要求,实施供证供票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向农产品购货单位出具鲜活农产品生产环节销货凭证(销货台帐)和有关质量证明(自检结果报告或委托检验结果报告或动物检疫证书)。
为进一步做好初级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我市确定10家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初级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二)。在此基础上,从2010年8月起,全市主要粮食、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产品等生产基地全面实施初级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供沪农产品种养基地100%实施产地准出管理。
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是政府部门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农业局也成立初级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领导小组,由法规科、产业科、市农技推广中心、畜牧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指导、督促和监管工作,推动准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今后,对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单位,市农业局将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并从2010年起,申请县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必须达到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要求。
附件1、绍兴市生产环节鲜活农产品销售凭证(销货凭证)
2、绍兴市第一批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汇总表
二O一O年
抄送:绍兴市农业局。
附件一:
编号: 第一联
绍兴市生产环节鲜活农产品销售凭证(销货凭证)
产 地: 镇(街、区) 村(基地)
农产品生产者: 电话(手机):
购 货 者: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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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 量(斤)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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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日期: 年 月 日 开证人:
此联由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作为销售台帐资料留存,留存时间为二年。
编号: 第二联
绍兴市生产环节鲜活农产品销售凭证(进货凭证)
产 地: 镇(街、区) 村(基地)
农产品生产者: 电话(手机):
购 货 者: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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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 量(斤)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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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日期: 年 月 日 开证人:
此联由购货单位(者)作为进货台帐资料收集和留存,留存时间为二年。
附件二:
绍兴市第一批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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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类别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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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嵊州市甘霖镇义家桥村 |
楼红文 |
13506755543 |
杏鲍菇 |
450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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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黄泽普安蔬菜基地 |
嵊州市黄泽普安村 |
张湘华 |
13858553205 |
蔬菜 |
2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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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柳岸粮蔬专业合作社 |
嵊州市甘霖镇柳岸村 |
李铭 |
13858559600 |
蔬菜 |
2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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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宕头大棚蔬菜基地 |
嵊州市开发区宕头村 |
金飞云 |
13116853720 |
蔬菜 |
3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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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鹿山街道江夏茭白产销专业合作社 |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夏村 |
汪江宁 |
15158255707 |
茭白 |
3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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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江南粮食专业合作社 |
嵊州市崇仁镇安江村 |
江千军 |
13106317820 |
粮食 |
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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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大王庙新优品种园 |
嵊州市甘霖镇 |
赵洪 |
13362521298 |
粮食 |
11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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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下王镇樟田村山地蔬菜基地建设 |
嵊州市下王镇樟家田村经济合作社 |
徐伯祥 |
13858500938 |
蔬菜 |
09年绍兴市 主导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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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嵊德牧业有限公司 |
嵊州市剡湖街道 |
张嵊钢 |
13705853409 |
生猪 |
15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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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下村山竹园鸡养殖场 |
嵊州市仙岩镇下村山 |
徐永 |
13506756471 |
鸡 |
30000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