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10〕15号
关于组织申报绍兴市、嵊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企业: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为做好2010年度绍兴市和本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是近五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并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农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每个项目13份,附件材料2份(在绍兴科技信息网(www.sxinfo.net.cn)“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材料不退还。
2.申报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封面不另加)。
3.按《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要求提供。其中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项目推荐书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申报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合作科联系,
电话:83216527 高立东
邮箱:wuju19822005@126.com
五、材料受理地点
市科技局合作科(嵊州市长春路27号)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
抄:市府办 齐方良副市长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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