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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10〕23号
长乐镇关于组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世博会、世合赛期间安保工作的部署,根据市综治办决定,在5—7月份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合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嵊州”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为世博会、世合赛顺利举行和维护特殊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对各类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进京上访案件下降,不发生长乐籍进沪人员寻访滋事现象的“三个下降,一个不发生”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1、深入排查调处因企业改制破产、城中村改造、土地征用和承包、资源开发和管理、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2、深入排查调处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深入排查调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类退休人员、农婚知青及库区移民等群体中暴露的矛盾纠纷。
4、深入排查调处因生产经营、山林水利土地权属、村务管理、欠薪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已经发生但尚未化解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5、深入排查社会保障、金融、教育、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重点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6、深入排查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人员。
7、深入排查涉恐、涉暴问题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片、各部门、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把搞好“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快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部门配合、条块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协调配合、联调联动优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调处,集中化解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严格制度、畅通信息。各片、各部门、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分流处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在责任不到位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有关工作情况要按时逐级上报。
4、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片、各部门、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进行排查。对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虑、理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上交;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要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所有的的案件得到有效调处,所有上访人员得到稳控。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0年5月4日
主题词: 集中排查 矛盾纠纷 通知
抄送:市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