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文 件
嵊鹿政〔2010〕24号
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
通 知
各办(中心)、工作片,社区、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国家已启动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在内的六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嵊州市被列入全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试点县之一。根据嵊卫[2010]19号《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2010—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鹿山实际,决定于2010年5月份开始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2010年,完成全街道3066名农村妇女的宫颈癌检查目标。通过检查,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宫颈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对象
1.时间:2010年5月至8月
2.对象:鹿山街道35-59周岁农村户籍适龄妇女(包括社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35-59周岁适龄妇女)。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子宫全切术者除外。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项目
本次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主要是对35-59周岁的妇女实施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对具有阳性体征的妇女实施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后可疑的妇女进行病理学检查。经检查确诊为宫颈癌的妇女,其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人员培训
对村妇女主任、信息员进行项目管理培训,对街道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三)健康干预
发放项目宣传资料,村妇女主任、信息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户进行座谈,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章宝芹,成员:刘 晓、任卫平、袁西霞、赵 霞、李小芬、尹亚飞、蒋林飞、求松娟、史海燕、裘秋叶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技术机构
鹿山街道中心卫生院具体负责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广泛开展宫颈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的宣传,登记安排受检妇女进行检查,随访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情况,建立宫颈癌检查档案,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2.检查阶段(
3.总结阶段(
五、质量控制与经费管理
鹿山街道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嵊州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按时将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情况报市妇幼保健院;下拨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年
主题词:农村妇女 宫颈癌检查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妇联
嵊州市鹿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