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10〕14号
关于成立仙岩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仙岩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朝阳
副组长:葛迪良
成 员:郑 晓、陈永胜、周小洪、马安平、何美英、冯顺庆、杨金铨、徐万林、吴创明、张夏琴、张建达、王廷祥、高迎超、杜黎胜、黄秋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葛迪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仙岩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30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通知
仙岩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6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层层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不得订立免责协议;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二、全面推开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上旬—10月上旬)
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主明白企业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者,以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各企业要对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逐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所属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评估提高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
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评级,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通报全镇、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绩。将此项工作作为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