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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10)50号
关于建造石舍水电站的批复
嵊州市十八都江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实施石舍电站建设项目的报告》悉。经本局相关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并讨论,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十八都江上游建造石舍电站。电站进口位于杨家宅自然村下双江口,站址位于石舍村对岸山脚。电站规划装机640千瓦。
二、电站建设应充分考虑上游防洪问题,确保拦水堰以上两岸农田安全。
三、在电站建设期及今后日常运行中,应确保下游生态基流。电站拦水堰必须设置放水涵洞,涵洞下泄流量不小于该堰坝以下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
特此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电站 建设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