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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10)49号
关于建造潭石水电站的批复
谷来镇三合村村委会:
你们要求建造潭石水电站的报告悉。经本局有关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并讨论,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小舜江上游原潭石村地段建造潭石水电站。电站进口位于原潭石村以上约800米处,站址位于原潭石村以下距打石岭电站进口约200米处。电站规划装机520千瓦。
二、为确保下游生态基流,电站进口拦水堰必须设置放水涵洞,涵洞下泄流量不小于该堰坝以下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
三、在电站建设期及今后日常运行中,均不得影响坝址处枫谷公路路段的正常运行,确保枫谷公路的安全。
特此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电站 建设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