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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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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公管办〔2010〕3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现将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考核办法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招投标  考核办法  通知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22印发    


附:

 


 

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提高国家、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守信、优胜劣汰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嵊政〔200572)、《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嵊政办[2006]122)文件精神,决定对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内容:

一、组织领导(共10分)
    认真研究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落实平台建设资金,完善硬件设施,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配备1?3名专职人员,将招投标工作列入干部全年工作目标考核。

二、制度建设(共10分)

(一)平台监督制度完善,人员职责明确。(2分)

(二)交易项目操作制度规范、流程完备。(2分)

(三)信息发布制度。(1分)

(四)档案建设制度。(1分)

(五)开评标场所纪律和管理制度。(2分)

(六)投标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制度。(1分)

(七)廉政建设制度。(1分)

三、操作规范(共60分)

(一)交易办理(20分)

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手续齐全,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擅自招标的情形。(10分)

2.严格遵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嵊政200572号、嵊政201020)对应进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或应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范围的划分规定,不出现肢解项目、压低预算或应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未进的情形。(10分)

(二)操作要求(25分)

1.按规定发布招标信息。(2分)

2.按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2)

3.开评标按规范要求运作并实施现场监督。(2)

4.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条款。(2)

5.依法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方式符合法定要求。(5)

6.无暗箱操作直接或变相指定中标人的情形。(2分)

7.不存在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和限制性招标,违规发包的情形。(5分)

8.不出现被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批评、曝光的,或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处,或被纪检、司法部门查处的情形(5分)

(三)投诉处理(8分)

1.操作规范,无有效投诉。(3分)

2.投诉受理后及时答复和依法查处的。(2分)

3.投诉处理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原投诉处理意见仍被采信的。(3分)

(四)档案管理2分)

交易项目档案按规定管理,资料齐全,整理归档。(2分)

(五)服务规范(5分)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定期组织对 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等相关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政务公开内容包括办事流程、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等,设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事指南、公告栏等,并公布上墙。(5分)

四、配套设施(共10分)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分)

(二)有固定适用的开评标场所;(3分)

(三)有固定的交易信息公示栏;(3分)

五、其他工作(共10分)

(一)参加活动。认真接受上级平台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2分)

(二)报送信息。定期向上级平台报送信息,每季度至少上报3条信息。每少报1条信息扣0.5分;每录用1条信息加0.2分,全年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3分)

(三)数据报送。项目招标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监管办公章后报市公管办业务科。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数据,无交易的实行零报告制。(5分)

六、加分项目(最高加10分)

(一)积极开展对招投标管理活动的调查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方式,创新成果富有成效,值得全市借鉴推广的每一项加2分;

(二)积极探索其他公共资源类项目进场交易(每进一项加2分);

(三)有关招投标方面的信息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一项加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四)工作上、制度上有创新,被上级平台肯定并推广,每项得1分,最高3分。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全年考核得分,并上报市纪委审定。

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信息、明招暗定、私下承诺、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参与串标等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经监督部门核查属实的。

 

八、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按照100分计,分解到各个考核项目中。出现违规情形的,视情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二)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年终组织人员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

(三)考核设立考核奖励资金,实施奖罚制度,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通报批评。

九、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至2月进行。

、本办法列入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按考核办法,分层面进行考核评比,设一、二、三等奖,用以奖代补方式总结表彰。本考核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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