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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嵊安字〔2010〕5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安委办[2010]9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日 至30日在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 ),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嵊州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由组委会指导,有关部门参加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市安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3.组织安全生产图版展览(市安监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供电局、药监局、建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活动(市安委办);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市安监局、广电总台、新闻传媒中心,各乡镇、街道);
6.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市总工会、安监局);
7.组织开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8.组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市重点办、安监局和各责任部门);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青年标兵评选活动(团市委、市安监局);
10.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团市委、市安监局)。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平安嵊州”战略决策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基础,创建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5月31日 、7月2日前 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3566858,传真:83566866,电子邮箱:sz3121661@163.com。
附件:1.嵊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画征订分配数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3.“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标语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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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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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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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