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10〕30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经向绍兴市安监局申请同意,决定于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与技术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特性;
(三)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及安全防护知识;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五)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卫生救护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5月20日到5月29日。培训地点在嵊州市委党校。请各培训人员于5月20日上午8:30到嵊州市委党校报到,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1寸彩照2张。
四、培训费用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400元/人,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450元/人,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培训80元/人。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危险化学品资格证》和《现场救护培训证》。
二○一○年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