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10〕31号
关于公布嵊州市2010年度
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病险屋顶山塘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山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防汛〔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将进一步落实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山塘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做好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病险屋顶山塘安全度汛。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查汇总情况,现将全市2010年度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嵊州市2010年度病险屋顶山塘责任人和巡查人员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屋顶山塘 安全 责任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