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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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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0〕27号


各村经济合作社、分社、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嵊市委办201026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生活、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镇通过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实施农村审计和财务信息化管理等举措,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各级对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集体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资源利用率不高,操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新增债务有所抬头,重大收支事项管理不民主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指导,健全管理制度,深化管理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三、正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及集体发包、经营、租赁、投资、资产处置、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入资金等各项收入管理,集体财务开支和各项资金支付的管理,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及投资时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长期投资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主要指村集体耕地、山林、经济林、水面等自然资源的管理。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农办、农经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三资办”,办公室在镇农经站),具体负责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资办”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人员由镇内部调剂,主任由农经站长兼任。“三资办”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原有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组建,具体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服务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

(三)切实搞好“三资”清查和核实工作。为明晰家底,村级组织必须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重新清查和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或具体等级数量,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收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具体工作包括:清查资产、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界定产权,核实资金(资产的价值总额)、耕地、山林等实际存量,并建立专簿,登记造册,归档备查;同时,录入微机进行分析汇总和处理,建立明晰化的“三资”产权台账。

(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由村委托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二是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定期组织“三资”清查,凡涉及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要及时登记,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管理使用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四是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五是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书采用市农经业务部门统一文本,由乡镇统一编号管理。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管理。

(五)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应按季或按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管理使用不当的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强化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镇农村集体“三资办”审核通过。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须对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三是强化审计监督。镇农经站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审计,实行三年一轮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四是强化部门监督。镇纪委、农办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五是强化责任追究。镇要按照《嵊州市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用现有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开发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实现市、乡镇、村三级联网。开发网络预警功能,实现对“三资”的实时监管,及时消除“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二是推行统一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行政村规模未作调整的单列村,全面实行统一账户核算、统一资金管理;行政规模已作调整、资产尚未整合、设立分社形式开设银行账户的,实行统一资金管理、分级记账核算。三是积极有序推进新村集体三资整合工作。各村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制订整合方案,运用直接整合、基数合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加快新村“三资”整合,着力提升新村经济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广实施工作从20105月下旬开始,到20108月下旬结束,具体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05月下旬—6月上旬)

1.拟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服务中心;

2.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

3.印制清产核资报表,培训清产核资人员;

4.召开镇“三资”管理工作会议,发动部署。

(二)清理实施阶段(20106月中旬—7月下旬)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摸清集体“三资”的总量、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对清查后的“三资”现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往来、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3.各村将“三资”清理数据上报镇,由镇审核后,统一录入计算机。

(三)机制完善阶段(20108月上旬—8月中旬)

1.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和内部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

2.制订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报批、审核办法;严格村集体的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的民主决策程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8月下旬)

1.以村为单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自查结束后,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抽查验收。

2.9月份起,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市检查组抽查验收准备。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有力的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农办要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指导和检查工作;纪委负责查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片负责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要发挥各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土、水利、林业等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和水利设施的管理。

(二)强化保障措施。镇要配足配强“三资办”工作人员,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待遇。要按照专人、专岗、专职要求,配齐、配足、配优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及相关待遇由镇财政负责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建设等费用,要纳入市、乡镇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考核。镇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入村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纪委、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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