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开展为公众提供服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嵊质发〔20106

 

关于开展为公众提供服务电梯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在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及高层住宅楼等公共场所使用电梯数量持续递增,这些电梯已成为上述场所中必不可少的交通运输工具。鉴于目前这些场所使用电梯数量之多和日常使用情况的复杂性,特别是高层住宅楼的电梯,存在管理职权不明、管理不规范、维修保养费用开支困难等情况,如何有效地联合多方对此类特种设备进行管理,保障电梯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几年,在杭州、宁波、衢州等地相继发生了多起由于使用管理不善发生乘坐人员在电梯井道坠落死亡事故。为吸取教训,有效防范电梯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 7282009)》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一次为公众提供服务电梯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整治目标

通过对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带动全市范围内的电梯使用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促进电梯维保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维保质量,努力避免全市电梯事故的发生。

整治重点

1、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使用单位;

2、为公众提供服务电梯的维保单位。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使用单位工作措施:

    1、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维保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6、严格履行各项职责。(1定期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对于在用电梯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同时在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否则电梯应停止使用。2)日常巡视。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故障和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检查和修复。3)维修保养监督。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书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电梯使用单位应履行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并在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4)安全标识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5)钥匙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专门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专门人员必须经电梯使用和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有记录),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授权。6)救援预案与应急措施。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救援预案,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并采取措施,组织专业人员救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7)特殊情况处理。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d、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措施: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分为三类,即维修保养法人机构、维修保养分支机构及维修保养施工点。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维修保养分支机构应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应具有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对授权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技术参数、区域范围等权限的限制。维修保养施工点应具有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负责人和对授权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技术参数、区域范围等权限的限制,维修保养施工点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应以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

2、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1) 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1) 电梯基本情况表;(2) 日常维修保养和季度、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3)法人机构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的记录;(4)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5)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6)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3、履行好各项职责。(1)落实责任,规范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2)严格值班纪律,遇事积极响应。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城区范围的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3)加强现场管理,指导安全使用。认真执行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帮助和指导,包括:a、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b、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c、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d、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4)签订保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b、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c、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d、商场、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e、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整治时间要求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督促整改、依法处理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330完成)。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及高层住宅楼等公共场所使用电梯的管理单位应组织检查人员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电梯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填入《电梯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范围内对为公众提供服务电梯的使用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如实填写《电梯使用情况登记表》、《电梯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2)。各电梯维保单位应认真对照电梯维修保养技术规范及上述工作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填入《电梯维保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整改阶段410完成)。各乡镇、街道办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本部门或本辖区范围内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应立即督促其改正,并要求于410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改的单位及存在的问题,在415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处理阶段4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情况,组织对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抽查,对整改措施不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底完成)。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后,要使电梯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思想,促使法人代表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督促使用单位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电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职能科室人员及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质监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监科(联系电话: 83365909  83365907)。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的领导也要高度重视该项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布置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抽调人员,落实责任。要确定专门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电梯使用维保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分别填写《电梯使用情况登记表》、《电梯专项整治汇总表》及《电梯维保情况登记表》,及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要共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真正落实使用单位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消除各类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一个长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附件:1、电梯使用情况登记表

          2、电梯专项整治汇总表

          3、电梯维保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电梯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绍兴质监局,嵊州市府办、嵊州市安委办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622印发

 

 


附件2

电梯专项整治汇总表

 

检查使用单位数:    (家) ;共出动人数:          (人/次);

检查电梯数:          (台);共发现隐患数:          (条);

督促整改隐患数:      (条);逾期未改隐患数:        (条)。

 

存在逾期未改隐患单位简要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注:本汇总表由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主管部门填写,并在41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电梯使用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

 

是否持证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检查情况

 

 

设备名称

总数

(台)

注册登记数

(台)

操作人员持证数

已检

验数

(台)

超检

(台)

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有否建立

总数

持证数

岗位

职责

日常

检查

维护

保养

操作

规程

设备台帐

及档案

紧急救援

措施(预案)

电梯

 

 

 

 

 

 

 

 

 

 

 

 

 

 

 

 

 

 

 

 

 

 

 

 

 

 

 

 

 

 

 

 

 

 

 

 

 

 

 

 

 

 

 

 

 

 

 

 

 

 

 

 

 

 

 

 

 

 

 

 

 

 

 

 

存在主要

问题

   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    安全管理机构未设置或管理人员未配备   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   使用登记未办理   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   七项职责其中           项未履行   其它: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说明:检查组人员在处理意见栏中应写明限期整改时间要求。

附件3

电梯维保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资质类别

 

值班电话

 

检查情况

     (台)

设备

 

 

其中政府机关

使用台数

其中宾馆、饭店、商场、医院使用台数

其中高层住宅楼使用台数

已签订合同数

已建立档案数

各类标志符合数

已帮助建立制度数

维保记录健全数

已开展紧急救援演练次数

公众服务电梯

 

 

 

 

 

 

 

 

 

 

存在主要

问题

   资质与维保电梯要求不相符    台帐与档案不规范   维保管理制度不健全   维保合同不规范   被检查电梯存在安全警示、检验合格等标志不规范   未有效指导使用单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维保纪录不规范   其它: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说明:检查人员在处理意见栏中应写明限期整改完毕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253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