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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各并网电站:
为加强我市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浙江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电〔2010〕3号)的要求,按照分级分部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现将我市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嵊州市2010年度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电站 防汛安全 责任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