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文 件
嵊鹿政〔2010〕39号
关于成立鹿山街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办(中心)、工作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嵊安委办[2010]11号)精神,切实抓好街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行为,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山街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金兴安
副组长:金昌华 张志超 郑显东
成 员:尹庭华 周如庆 赵博明 姚云均 刘飞平
俞世明 丁胜江 黄孟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由周如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金鑫钧、汪小平、吴锡源、宋飞及各公共安全员组成。
二○一○年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
嵊州市鹿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