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嵊开委〔2010〕46号
关于成立开发区重点环境问题协调小组的通 知
委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及时清除各类环保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根据嵊市委办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开发区重点环境问题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人员明确如下:
组 长:竺理文
副组长:史会祥、卢秋桢、丁建仁、冯银水、丁红炎
成 员:徐德松、周 敏、商正余、吴荣林、盛荣顺、钱亚军、陈建超。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德松同志担任。各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密切关注所属区域内重点单位的环境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上报。
附件:重点环境问题企业名单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