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10)18号
关于发放二O一O年第一、二季度
特困残疾户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
根据《嵊州市照顾扶持残疾人若干规定》(2005市府令第23号)精神,经你乡镇、街道、开发委对进入市最低生活保障且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特困残疾人家庭核实上报,确定2010年第1、2季度的全市特困残疾户857户,月户补助50元,补助金为贰拾伍万柒仟壹佰元整,现由我会拨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请按月足额发放到户。建立管理档案,以便及时审计检查。
根据规定,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残疾人家庭符合补助条件的随报随批;如收入增加,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残疾人死亡,取消残疾证,经济补助随即终止。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将增减人员及时上报残联。
附:你乡镇、街道、开发委《2010年1-6月份特困残疾户补助对象名册》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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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发放 特困残疾户 补助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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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7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