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10)19号
关于发放二O一O年第一、二季度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乡镇、街道、开发委: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嵊政[2008]89号)、《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嵊残联字[2008]31号)和《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工作考核办法〉和〈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残联字[2009]16号)文件精神,由你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上报,经市残联审核,确定2010年第1、2季度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对象208名,其中你乡镇、街道、开发委 名,补助经费 元,现下拨你乡镇、街道、开发委,请及时发放到人,并建立管理档案,以便审计检查。
附:2010年1-6月嵊州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对象补助清单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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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发放 残疾人 居家安养补助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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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7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