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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泽镇委文件
泽委〔2010〕46号
关于鼓励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片、办(中心、局)、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奖励项目:
1、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新达到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2、被评为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30优”企业的分别每家奖励2万元、1万元。
3、为激励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凡由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由三级资质晋升为二级资质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4、对当年入库税收列前五位的企业,镇财政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5、当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增加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企业分别每家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6、对实现股票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政策支持。
7、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8、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财务数)超过30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达到60%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经营者2万元的奖励。
9、鼓励符合规划条件的企业办理划拨转出让用地手续,给予其所补缴土地出让金留镇部分的40%-60%奖励。
10、根据企业纳税销售、税收贡献、成长速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评选“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和“产业八优”,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
11、评选“外向型经济贡献奖”,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附则
1、落户本镇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以最高额计奖;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三项奖励。土地使用面积由黄泽国土所核实;技改投入由镇经发局核实;销售收入和实缴税金由黄泽税务分局核实。
2、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一年,此前的工业经济政策同时终止执行。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级必须执行的,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3、本意见由镇经发局、税务分局、工商所、国土所等部门成立经济发展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
中共黄泽镇委员会
主题词:经济发展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