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 〔2010〕78号
关于同意浙江巴贝纺织有限公司工业
用地转让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浙江巴贝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工业用地转让和股权变更的申请已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嵊政[2009]106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工业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工业用地合理流转。现因你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同意将位于嵊州市一景路788号(产权属浙江巴贝领带有限公司)的一部分土地、厂房转让给你公司,转让的工业用地面积为
二、该企业工业用地转让后符合规划要求。
三、为鼓励企业上市,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同意浙江巴贝纺织有限公司外方股东巴贝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有的60%股权(计463.2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嵊州市巴贝投资有限公司(内资企业);将其持有的7%的股权(计54.04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嵊州市三叶投资有限公司(内资企业);将其持有的8%的股权(计61.76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亚泰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工业用地 股权变更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