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0〕43 号
关于对省教育厅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精神的
贯彻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结合本市学校实际,对贯彻省教育厅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开学初各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等文件,做到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提高认识,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二、严格自查自纠。学校对本校教学管理规章和具体管理行为进行一次仔细的自查,清理与国家、省、市教育行为规范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和做法,重点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中“六个严格”要求,认真自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请各校把自查自评报告于
三、健全减负制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教体局将完善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和学校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责任书。各中小学切实建立起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和家校联动制度。上下联动,把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强化督查落实。各市属初中小学、民办初中小学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本辖区学校的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教体局组织责任区督学明查暗访,对全市各校减负落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室于每月3日将上月督查的工作情况作全市通报并报上级督导处。教体局为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83032177,jtjpjk@163.com,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肃违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省、绍兴市转办的投诉件和教体局接到的实名投诉,一经查实,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教体局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优评先的和“四比”竞赛考核的必备条件。凡违背“六个严格”规定,且又不自觉及时纠正的学校、教师及校长,取消其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学校“四比”竞赛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减负 意见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