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10)24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重度疾人集中托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浙政发[2008]29号)、《嵊州市人民政府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嵊政[2008]89号)和《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嵊残联字[2008]31号),现就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作如下明确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对象

具有嵊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只要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自愿申请,均作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程的实施对象(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二、实施时间

2010101日起,全面实施。

三、费用补助

集中托养经费根据现行政策确定为每人每年9000元。对于低保、低保标准150%以内困难家庭和“五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所需经费,连同低保、困难家庭和“五保”家庭补助,每人每年补足9000元;其它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自负4500。重度残疾人需到指定的托养机构托养;托养机构凭重度残疾人托养协议和批准文件,直接向市残联结算,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拨付给托养机构。

四、托养机构

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在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期间,统一集中托养到“嵊州市阳光·庇护养老中心”(嵊州市新市村)。

五、其它政策、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均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集中托养  通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101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212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