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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10〕45 号
关于成立长乐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为确保2010年度住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嵊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长乐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烽
副组长:姚正松
成 员:许伟永 单慧忠 刘孟荣 张 霖 唐永刚 陈斐洋
吴新明 章苗水 马永达 刘祖林 许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局),由许伟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2010年10月13日
主题词: 机构 成员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