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10〕4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 村: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嵊政[2010]101号和嵊合医疗办[2010]3号文件精神,对我镇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
(一)户籍在本镇的所有农业人口。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户籍在本镇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三)对行政村一级而言,新嫁入本村的对象应先迁入本村户口再参保,防止嫁入对象重复参保,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对象不在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及办法:
(一)2010年度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对参合人员给予每人280元的补助,参合人员个人缴纳12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个人自缴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其中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残疾人个人自缴资金由市残疾人保障基金补助。
(三)持《计生优惠证》的参加家庭,其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含18周岁指199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个人自缴资金减半收取,减半部分的资金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四)参加无偿献血的对象,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在本市献血一次或多次的,凭《无偿献血证》免缴其本人个人自缴资金。
三、工作目标和几点要求: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各村的参加率达到参加人口数的90%以上。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明的企业务工农民,可不计入应参加人口数。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收支,采取“一次缴费,全年使用”的办法。各村必须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收取的缴费款项以村为单位上缴镇合医办并存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对于在缴费入库截止日前由于长期外出确实无法联系未缴费的特殊人员,在次年的1月1日起,可在按个人缴费标准向所在行政村,继续办理参合手续。办理手续后满2个月生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三)各行政村应以《2010年度参合人员名册》为基础,做好2011年度参合人员资金收缴与新增、减少人员、错误信息人员表格的信息登记。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由村书记负总责,积极认真地落实好。要加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和奖励,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村,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仙岩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关干部联系村名单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6日
主题词:做好 合作医疗 工作 通知
仙岩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关干部联系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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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片领导 |
片长 |
联系村干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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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仙 岩 |
何法祥 |
王廷祥 |
何法祥、张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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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 口 |
葛迪良、吴建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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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岩头 |
郑 晓、费慧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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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 东 |
徐海军、徐全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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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 树 |
王廷祥、陈招娣、俞来金冯 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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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 鲍 |
陈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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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 坑 |
王仲伟、马 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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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 溪 |
吴创明、胡 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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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 岩 |
吴惠军 |
高迎超 |
高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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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唐天竺 |
汪永祥、张夏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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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谢家庄 |
马安平、丁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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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舜 皇 |
吴惠军、王正新、竺春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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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仁 村 |
童林森 |
杜黎胜 |
童林森、徐万林、赵昌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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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禹 山 |
杜黎胜、张惠锋、王志顺 马赛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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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桥石头 |
周小洪 |
黄秋波 |
周小洪、王 飞、麻亚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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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闹 水 |
何美英、黄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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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贤 家 |
黄秋波、叶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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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溪坑 |
杨金铨、张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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