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1〕1 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幼儿园申办审批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开展了第四批幼儿园申办审批工作。经过材料审核、实地验收和批前公示,经研究决定,以下9所幼儿园为第四批批办对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五爱幼教集团乐优东区
五爱幼教集团乐优西区
红旗幼教集团雅致园区
三江街道圳塍幼儿园
鹿山街道小星星幼儿园
开发区五星幼儿园
甘霖镇蛟镇幼儿园
三界镇育蕾幼儿园
剡湖街道工农幼儿园
希各批办幼儿园要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积极争创等级幼儿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要继续做好网点规划内待批幼儿园的整改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批办幼儿园章程
主题词:幼儿园 审批 结果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五爱幼教集团乐优东区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嵊州市五爱幼教集团乐优东区
第二条住所:嵊州市剡兴路16号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办学层次为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生源来自于嵊州市区和各乡镇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四条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由嵊州市乐优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投资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不设董事会,由股东嵊州市乐优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一名,并兼法人代表;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首任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为袁贤顺。乐优宝贝园东区实行园长管理经营负责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首任园长为章小燕。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制订乐优宝贝园东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批准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基本管理制度。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 执行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的决议;
(3) 提报乐优宝贝园东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
(4) 提报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
(5) 提报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
(6) 制订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人事的聘用。
第六条设监事会,成员为2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首届监事会成员为李知民、裘金园。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乐优宝贝园东区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乐优宝贝园东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有关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可提出质询或建议;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乐优宝贝园东区聘请袁贤顺为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决定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和董事会决议;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乐优宝贝园东区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须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十条乐优宝贝园东区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注重家长的教育理念提升,引领家长共同对宝宝开展良好的幼儿教育,培养出更健康的新一代。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乐优宝贝园东区注册期限为五十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 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十二条乐优宝贝园东区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已在园的对象。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结算以外的活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本园投资人嵊州市乐优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乐优宝贝园东区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以后章程如有修改,由股东决定修改条款,在修改后15天内报备审批机关。
第十五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执二份,乐优宝贝园东区存档一份,并报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名盖章区)
股东签名盖章:李序
法定代表人签名:袁贤顺 身份证号码:330623195711116437
园长签名: 章小燕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401180068
嵊州市五爱幼教集团乐优西区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嵊州市五爱幼教集团乐优西区
第二条住所:嵊州市万都豪庭(4号楼)配套幼儿园(嵊州市体育馆对面)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办学层次为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生源来自于嵊州市区和各乡镇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四条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由嵊州市乐优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投资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不设董事会,由股东嵊州市乐优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一名,并兼法人代表;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首任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为袁贤顺。乐优宝贝园西区实行园长管理经营负责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首任园长为章小燕。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制订乐优宝贝园西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批准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基本管理制度。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 执行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的决议;
(3) 提报乐优宝贝园西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
(4) 提报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
(5) 提报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按批准方案执行;
(6) 制订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人事的聘用。
第六条设监事会,成员为2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首届监事会成员为李知民、裘金园。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乐优宝贝园西区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乐优宝贝园西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有关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可提出质询或建议;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乐优宝贝园西区聘请袁贤顺为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决定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和董事会决议;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乐优宝贝园西区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须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十条乐优宝贝园西区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注重家长的教育理念提升,引领家长共同对宝宝开展良好的幼儿教育,培养出更健康的新一代。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乐优宝贝园西区注册期限为五十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4)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5) 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6)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十二条乐优宝贝园西区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已在园的对象。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结算以外的活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本园投资人嵊州市乐优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乐优宝贝园西区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以后章程如有修改,由股东决定修改条款,在修改后15天内报备审批机关。
第十五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执二份,乐优宝贝园西区存档一份,并报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名盖章区)
股东签名盖章:李序
法定代表人签名:袁贤顺 身份证号码:330623195711116437
园长签名: 章小燕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401180068
嵊州市红旗幼教集团雅致园区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红旗幼教集团雅致园区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雅致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9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雅致村经济合作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嵊州市红旗幼儿园园长裘海燕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裘海燕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30802006X
合作人(签名): 张金祥 身份证号码:330623196212173415
嵊州市三江街道圳塍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三江街道圳塍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江街道圳塍村290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4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江 (街道)。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张佳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张佳 身份证号码:330683198610234725
嵊州市鹿山街道小星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 嵊州市鹿山街道小星星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 鹿山街道浦桥村前段288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八条 幼儿园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鹿山街道浦桥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史利永举办。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由史利永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章文佳 身份证号:330683198609012447
主办人(签名)史利永 身份证号:33062319630212342x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星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前园村340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八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外来人员生活区及周边厂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宋浙燕举办。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宋浙燕 身份证号码:33062319009213126
嵊州市甘霖镇蛟镇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甘霖镇蛟镇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甘霖镇蛟镇村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5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
第六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第八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外来人员生活区及周边厂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马莉华举办。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马莉华 身份证号码:30623198301042221
嵊州市三界镇育蕾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三界镇育蕾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三界镇沈家湾工业小区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3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5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三界镇沈家湾村。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沈燕萍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民办幼儿园,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育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幼儿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园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沈燕萍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212036428
嵊州市剡湖街道工农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工农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工农社区鹿山大楼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幼儿园规模定为6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2-6周岁儿童。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剡湖街道工农社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幼儿园由张醉飞举办。
管理体制为民办学校,实施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张醉飞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张醉飞 身份证号码:330623198211264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