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督〔2011〕1 号
关于对长乐镇校等有关学校
(幼儿园)进行教育督导的通知
长乐镇校等有关学校及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内涵和全面质量,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长乐镇校等有关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教育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长乐镇校、长乐镇中心幼儿园、黄泽镇校、黄泽镇中心幼儿园、鹿山小学、红旗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小学以嵊教体督〔2008〕2号文件《嵊州市初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的评估标准为内容,幼儿园以省等级幼儿园标准为参照,重点为学校管理、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教学五认真。
三、督导时间
2011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督导方法
采取听、看、谈、查、研的方法。
听:听取校长的自评自查报告,听教师上课。
看:看学校环境,教育教学场地设备。
谈:教师座谈、个别访谈。
查:查阅有关管理资料,师生问卷调查,教师教育教学执行情况。
研:对有关经验和问题进行研讨,并及时反馈。
五、督导要求
二○
主题词:长乐镇校等 督导 通知
抄报:绍兴市教育局督导处。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