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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嵊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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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14


关于下达2011年度嵊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2011年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跟踪检查顺利地进行,现制订《嵊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附件:《嵊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零售企业  GSP  跟踪检查  方案   通知            

抄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2011年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巩固GSP认证成果,根据绍兴市局跟踪检查方案和总结前几年跟踪检查工作经验,经研究制定嵊州市GSP跟踪检查为工作工作  

工作工作研究  实施方案。

一、跟踪检查对象

全市2009年底前通过GSP认证且没有实施过GSP跟踪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2011年要复认证企业除外);虽然通过GSP跟踪检查,但在检查时出现严重缺陷项目和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药品零售企业;2010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和失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2011年跟踪检查企业名单(附件1)。

二、跟踪检查安排

跟踪检查的企业需上报以下三份资料:写好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明确上次认证后企业软、硬件的变化情况以及企业GSP的执行情况;填好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提供本企业上次认证(跟踪)时的不合格项目情况表复印件。上述资料一份于5月底前报我局。

现场检查时间为201161930,具体检查计划由片区自行拟定,检查信息由检查组及时录入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GSP跟踪检查项,《跟踪检查企业反馈表》(附件3)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自行寄至绍兴市局。

各跟踪检查组于1010日前将跟踪检查的资料全部移交药械科,由药械科做好GSP跟踪检查情况总结,于1110日前将总结和跟踪检查汇总表(附件4)、《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附件5)、《GSP跟踪检查统计表》(附件6)上报绍兴市局。

绍兴市局将根据对跟踪检查的审核结果及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情况,按5%-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时间为10月中下旬-11月底,抽查情况市局将直接采集录入省局监管信息。

三、跟踪检查事项

每家企业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半天,检查人员由2人组成,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员在检查实施前应认真了解企业认证(或上次跟踪检查)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有关事项的变更情况,确定重点核查的内容。重点核查内容应包括:假劣药销售情况、有无擅自变更许可事项、药品购进渠道与票据管理、药品分类管理情况、药师在岗情况、有无出租出借柜台经营、有否参与违法广告宣传的药械广告、有无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实时上传等。

检查组要认真填写药品抽查记录(附件7)和检查报告,如实反映现场检查的情况,客观描述存在的缺陷,写出相应的实例。如存在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现场检查时不向企业宣布是否通过检查的结论,不要求检查组在检查报告中写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我局依照相关GSP认证检查标准,对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或是否需要整改复查的结论,并由分管局长在《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签署意见。确定为需要整改复查的,由我局书面通知企业,在整改期限到期后组织现场复查。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我局。

四、跟踪检查的要求

跟踪检查实行两片交叉检查,事先不予通知,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要做到“五结合”:与药品经营企业进货渠道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与基本药物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相结合,与违法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行为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日常监管、药品稽查相结合,与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检查组应充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建议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证书。各片组要及时将跟踪检查信息录入省局监管系统,跟踪检查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GSP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按照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做好检查工作。我局将对现场检查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附件1:2011年度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名单

附件2: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跟踪检查企业反馈表

附件4:嵊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5: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

附件6:嵊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统计表

附件7:药品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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