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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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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文件

 

嵊开〔2011〕12号

 


 

关于开展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活力、

增长潜力”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入园企业:

根据市“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良好开局。开发区将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紧紧围绕2011年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激励企业赶超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企业规模经营和生产效益,促进开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开发区内年度纳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企业。

二、竞赛内容

根据开发区企业实际情况,分三个层面开展竞赛。第一层面为年度纳税销售在10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二层面为年度纳税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在25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三层面为年度纳税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1、纳税销售:按当年纳税销售收入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3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3分。

2、实缴税收:按当年实缴税收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5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5分。

3、工业性投入:按当年实际工业性投入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1分。

4、自营出口:按当年自营出口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1分。

5、附加分:

1)当年认定的省级以上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每项加3分;

2)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的每项加5分,当年获得各类省级名牌、商标的每项加2分(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商标减半记分)。

3)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加3分,当年授权的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0.1分(这两项专利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新增为纳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企业加2分;

5)当年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加0.5分;

6)当年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每项加0.5分,当年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每项加0.5分。

三、竞赛时间:20111120111231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开展本次竞赛活动,决定成立开发区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俞仲兴,副组长:竺理文,成员:史会祥、卢秋桢、丁建仁、冯银水、史林钧、胡元金、丁红炎,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五、考核办法

年终,根据企业的年度纳税销售和实缴税收的规模分别列入三个层面进行考核。

1、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按上述5项相加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考核结果。

2、竞赛中的指标数据以科技、财政、外经贸、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企业如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4、参加竞赛活动的企业须将附加分内容的清单和证明件在2012130前报开发委经济发展局。

5、附加分项目中,企业同时获得国家或省级的名牌、商标,以国家级的计分,不再重复计分。

6、考核由开发委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考核结果报委党委会议审定。

六、奖励措施

分别对第一层面考核排名前18名的企业、第二层面考核排名前10名的企业、第三层面考核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第一层面的获奖企业为“最具综合实力”称号,第二层面的获奖企业为“最具发展活力”称号,第三层面的获奖企业为“最具增长潜力”称号;并分别对第一层面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对第二、三层面分别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荣获第一层面一等奖的企业授予价值5万元的金牌、二等奖的企业授予价值3万元的金牌、三等奖的企业授予价值2万元的金牌;对荣获第二、三层面一等奖的企业分别授予价值3万元的金牌、二等奖的企业分别授予价值2万元的金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授予价值1万元的金牌。

本竞赛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开发委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赛活动附加分申报表》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开展“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赛通知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3月3印发    

 

 

 

企业“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赛活动附加分申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可得附加分内容

附加分值

备注

 

 

 

 

 

 

 

 

 

 

 

 

 

 

 

 

 

 

 

 

 

 

 

 

 

 

 

 

 

 

 

 

 

 

 

 

 

 

 

 

   

 

 

备注:1、此表须在2012130日前报开发委经济发展局。

      2、请核对竞赛文件中的附加分条款后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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