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11)10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八十七号提案的
答复
刘增铭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关心,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2004年购买,由原电声一厂的厂房改造而成,占地面积
二、答复意见
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关心残疾人事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残助残政策,大大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条件,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大背景下,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收入将会提速快步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包括残疾人的民生问题得以大为改善。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我市缺少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足的情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和功能,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联系科室:市残联办公室,联系人:周小红(83122832)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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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协委员 建议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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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刘增铭等委员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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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