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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八十七号提案的答复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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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11)10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八十七号提案的

答复

 

刘增铭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关心,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2004年购买,由原电声一厂的厂房改造而成,占地面积1043.5平方米,建筑面积2480平方米,总投资700余万元,现集办公、康复、就业、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小院,拥有办公楼一幢972平方米,残疾人康复用房468平方米,就业培训用房246平方米。根据省残联、省发改委、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类如我市常住人口在73万的县级市,综合服务设施规模要大于等于3500平方米,还差1000余平方米,不能与当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速度同步,与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和“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答复意见

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关心残疾人事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残助残政策,大大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条件,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大背景下,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收入将会提速快步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包括残疾人的民生问题得以大为改善。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我市缺少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足的情况,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和功能,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联系科室:市残联办公室,联系人:周小红(83122832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政协委员  建议  答复

主送:刘增铭等委员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5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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