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1〕16号
关于成立崇仁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
通 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履行和维护青少年利益的职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崇仁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 任:王春江
副主任:韩海洋 金周伟 张义明
委 员:童小芳 裘福钦 张雪花 沈伟云 曾燕飞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童小芳同志兼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评估未成年人保护状况,协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5.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