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2020年4月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可操作性举措,出台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为此,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深入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5月初组织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多次组织内部科室进行会商,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5月19日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11条意见,采纳10条,不采纳1条,理由是“五联单”使用制度作为不仅是规范矿石资源运输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处各类涉矿违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在全市范围应统一行动、统一制度。2020年6月5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网址链接为http://www.szzj.gov.cn/art/2020/6/5/art_1638780_47188023.html,共收到0条意见。6月4日至10日由本机关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意见。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此文件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管理范围。主要针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即所有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包括所有普通建筑用、饰面用、条块石料用、砖瓦用等同用途类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