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政策处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处理工作原则
遵循“属地负责、统一政策、依法依规、和谐征迁”的原则。
二、政策处理内容及范围
嵊州市境内的第三水厂、第四水厂输配水及嵊新污水管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线内,局部地段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政策处理实施主体
政策处理实施主体为管线埋设涉及的属地镇街(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部门协调和配合实施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四、政策处理依据及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2014〕69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115号)、《嵊义线、绍甘线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征迁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嵊州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62号)等文件精神。
(一)管线埋设借地综合补偿费:参照《上虞至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黄泽段)》工程项目标准执行,主要包含施工借地费、地力损失费、地貌恢复后影响耕作的一次性补偿费、复垦费,即第一年深挖区为20000元/亩(宽为3米),剩余作业区为2000元/亩,次年全部作业区按2000元/亩/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