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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直管公房整治及规范管理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直管公房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直管公房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直管公房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正视问题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市直管公房管理职能转移和房屋性质转变的改革。通过“申请审核、清理腾退、评估续租、市场化出租”等分类处置方法,解决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和资产移交,加快推进直管公房减量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实现承租户只减不增;鼓励通过公租房政策解决现承租户住房困难问题。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直管公房整治、规范管理和资产移交工作。

二、处置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原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住宅类直管公房(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本方案所称承租人系指依法与原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现嵊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签订合法租赁合同的公房使用人。

三、处置方法

(一)清理规范

1.资格审查。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嵊州市域范围内非农户口(共同承租人及配偶除外)且年满十八周岁。

(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无商铺、无农村自建房等,以及未享受公房拆迁购房、城改拆迁政策的;住房困难户是指同一户籍家庭合计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3)未领取过全额住房补贴,未享受过任何住房政策:未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房等。

(4)截止2020年9月1日,未出现租赁公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未出现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嵊州市城投集团提交以下材料:

(1)《嵊州市直管公房租赁申请审批表》。

(2)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载明所在户籍成员信息的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因就学、服兵役、服刑或其他特殊原因户籍未在嵊州市的,应当提供原居住地派出所证明。

(3)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无房证明。

(4)未享受住房政策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2.规范租赁关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建设局委托城投集团通知各承租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单位)联审,对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经房管中心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与有继续承租意向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只能申请并承租一套直管公房,且主体不得变更。租赁期内原承租人死亡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房。

未来社区实施单元内的公房承租户须予以清退,其中通过承租资格审查,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由城投集团有序提供房源异地集中租赁和管理。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各相关部门联审一年一次,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由城投集团作为出租人(产权在原嵊州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城投集团作为出租人),按规定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房屋用途、租赁期限、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调换房屋以及改变住宅房屋用途;

(2)承租人不得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

(4)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承租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出租人申报变化情况。

(二)租金调整

直管公房的租金由城投集团和建设局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地段和房屋结构种类进行房屋市场租金评估,按照房屋市场租金评估价的50%核定,租金价格两年调整一次。对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老红军、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退休职工、低收入家庭、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可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直管公房住宅租金减免。

(三)清理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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