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统计局
2020年7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绍兴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尤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贯彻执行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4月21日全省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视频培训和6月30日全省统计局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视频会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的认识
聚焦对防范统计造假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对中央、省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学习不深入、领会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做好:
1.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车俊书记6月18日在省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22日的批示精神和6月28日与省局主要负责人谈话时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袁家军省长6月19日在争先创优工作例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6月22日的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冯飞常务副省长、许罗德书记的讲话批示精神。各级统计局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特别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车俊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
2.全面深入再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以国家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为契机,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贯彻,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切实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抵制各种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防惩统计造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保障
聚焦数据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错误政绩观干扰数据质量的问题,重点做好:
3.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动机制。统筹联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强大合力。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动做好执法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确保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4.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按照《嵊州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具体责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建立相应制度,督促乡镇统计办、部门相关科室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尤其是重点落实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5.规范统计相关文件和行为。及时清理纠正与统计法相冲突或不利于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做法。各部门不得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责任单位。全面排查“跑数要数”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三、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聚焦源头数据质量基础不牢;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及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重点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