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国家、省、绍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订本通知。现就政策解读作如下汇报: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污染隐患,全面实现“双禁”区域内禁燃禁售,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扰民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政策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5 号令、2016 年第 666 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266 号令)、《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嵊政〔2020〕60 号)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双禁“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起,“双禁”范围调整为: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因2019年乡镇合并,各乡镇2021年“双禁”范围在2020年“双禁”范围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或调整扩大,如有调整扩大由所在乡镇政府明确并发布)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