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绍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201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污染隐患,全面实现“双禁”区域内禁燃禁售,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扰民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双禁”时间和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起,“双禁”范围调整为: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因2019年乡镇合并,各乡镇2021年“双禁”范围在2020年“双禁”范围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或调整扩大,如有调整扩大由所在乡镇政府明确并发布)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负责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教体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