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要应保尽保,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