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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9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招租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招租行为,维护资产招租秩序,保护资产招租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非转经”资产招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非转经”资产招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产权集中。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产权全部集中到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通过整合现有国有资源并形成规模,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从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强化管理。“非转经”资产产权过户至县国资公司后,资产收益权、管理权按原体制维持不变,仍由原产权使用单位享有。
3.公开招租。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出租,统一由县国资公司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租,增强“非转经”资产出租行为的透明度,确保招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租工作原则上每二个月举行一次,具体负责招租的中介机构由县交易中心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
4.规范收益管理。“非转经”资产租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纳入原单位财务管理,与原单位财政预算收入或业务收入统一拼盘使用,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维修支出及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并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工作职责
1.产权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招租资产的坐落位置、房屋面积、资产分解、设定用途、招租期限、招租押金、年租金保留价及年租金增长率等事项的确定,签订资产出租合同,收取出租资产租金等。
2.县国资公司。负责全县范围内“非转经”招租资产的集中委托(委托交易中心或中介机构),对出租单位上报出租方案事项进行审核,参与中心或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场的监管,增强“非转经”资产出租行为的透明度,确保招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县交易中心。负责对县国资公司集中委托招租资产的招租实施。具体包括刊登资产招租公告、招租须知、会场规则,确定资产招租报名截止日期,确定招租资产参拍保证金、报名资料费收取标准,签订资产招租保证金缴款确认书(见附件2),召开资产招租竞拍现场会,签订资产招租竞拍成交确认书(见附件3),代收出租资产租金(第一年),退还未成交资产招租参拍保证金,负责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场的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
4.拍租机构。负责对县国资公司集中委托“非转经”资产招租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刊登“非转经”资产招租公告、招租须知、会场规则,确定资产招租保证金、报名资料费收取标准和截止日期,签订资产招租保证金缴款确认书,签订资产招租竞拍成交确认书,代收出租资产租金(第一年),在5天内退还未成交资产招租参拍保证金,并将扣除佣金后的租金与招租单位进行清算,同时负责公开招租现场的安全管理、秩序维护等。
三、工作流程
1.单位申报。对各单位新增要求出租的“非转经”资产和已出租即将到期的“非转经”资产,在要求出租或租赁期限到期前二个月,必须填制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出租申请表(见附件1),将出租房产的相关情况报县国资公司,申请表由县国资公司统一印制。对租赁期满后不再继续出租的“非转经”资产,即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回用于办公的“经转非”资产,各单位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县国资公司,便于县国资公司做好“非转经”资产台账的注销登记。
2.县国资公司受理。县国资公司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负责对每月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调查审核,审核后将汇总的资产招租材料转交给县交易中心审定。
3.委托招租。县交易中心意见审定后,通知选定的执拍招租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选定方法如下:
(1)摇号或抓阄选定。根据本县范围内获得参与招租执拍资格的中介机构报名数量,实行摇号或抓阄选定。
(2)轮流选定。根据本县范围内获得参与招租执拍资格的中介机构报名数量,按报名顺序轮流选定。
(3)按报价选定。根据本县范围内获得参与竞标资格的招租执拍机构对招租资产(或招租标的)能实现的成交价格的报价情况和佣金收取标准进行选定。选定原则是:以最高报价者为本次招租的执拍招租机构,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以佣金收费较低者为本次选定的执拍招租机构。
(4)按执拍业绩选定。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近年来参与我县“非转经”资产招租执拍招租机构的实际执拍业绩进行分析确定。具体包括招租资产现状的调查分析,招租会场秩序的掌控维护,非理性招租行为的现场处置与后续招租执拍,委托招租资产的成交率(或成功率)等。
4.招租确认。招租采取有保留价的竞价拍租形式,保留价由招租单位确定,具体招租方案可由执拍招租机构根据招租资产标的情况自行制定。若执拍招租机构需对拍租标的进行保留价分解的,需事先征得招租单位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出具保留价分解方案,该方案作为标的最后成交与否的依据。
5.流拍规定。为避免“非转经”资产闲置,对于流拍资产,经县国资办审批同意,可参照周边房屋的租赁情况直接进行协议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