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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8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企业设立登记“多证(照)联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企业设立登记“多证(照)联办”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企业设立登记 “多证(照)联办”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委办〔2014〕36号)精神,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现就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多证(照)联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实现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缴清费用和一次性办结市场主体设立涉及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多证(照)联办”适用范围
凡拟在我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不包括“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个体户(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设立登记,适用“多证(照)联办”。
三、“多证(照)联办”窗口的设置、职责和分工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发区分中心)设置“多证(照)联办”窗口,内设市场监督管理岗位、质监岗位、国税岗位、地税岗位,人员分别由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派驻,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场监管岗位:履行牵头责任,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受理、审核,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多证(照)联办”的受理和相关窗口衔接工作。
质监岗位:负责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
国地税岗位:负责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税务登记证办理工作,发放“多证(照)联办”相关证件。
四、进入联办流程前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企业/个体户名称预登记
企业/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人应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工业企业到开发区分中心)办理企业/个体户名称预登记,取得“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不需要字号名称的不经过此流程。
(二)一次性告知“多证(照)联办”资料
申请人在领取“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由市场监督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个体户设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申领(部分无需办理的个体户除外)、开业税务登记所有申报材料和其他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及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
五、“多证(照)联办”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