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常教普〔2014〕105号
常山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与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心指〔2014〕6号)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加强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常山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成人员予以调整(名单见附件1),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或书记负总责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建立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牵头,政教主任具体负责,政治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至少配备1—3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A、B、C证上岗培训)。各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班主任和德育干部培训规划,通过举办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班主任和德育干部的心理与德育教育轮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