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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4〕4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有力有序推进重点服务业(主要包括:养生养老类、休闲旅游类、现代物流类、现代金融类、电子商务类、专业市场类、文化创意类、信息服务类、总部经济类)项目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县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奋力追赶、科学跨越”目标要求,优化我县服务业发展环境,协力推进我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强化项目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促进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为我县服务业转型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服务业工作项目化。牢固树立服务业工作项目化理念,推行部门链条式服务机制,使项目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现服务业发展高端化。积极培育和引进新型业态,引领高端发展,提升消费能力,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全面启动制造业和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三)实现服务业投入效益化。通过政策扶持,规范项目推进程序,促进项目建设快、投入早、运营好,早日发挥效益,推动全县服务业加快提升发展,真正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多赢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布局
1.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要强化主体功能区服务业布局规划,做到与县域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相衔接,专项规划与年度计划相衔接,把规划目标、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
2. 严格项目决策程序。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或需新增用地的服务业项目,严格履行决策咨询程序。对项目发展方向、选址布局、环保要求、用地保障、履约验收等进行把关。
(二)强化要素保障
3.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服务业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争取每年入库储备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服务业项目10个以上。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服务业规划编制或项目策划研究等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4.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县服务业办会同县规划中心、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城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制订服务业用地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指定业主单位按计划实施土地收储工作。土地征收等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由辖区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5.优化金融服务质量。各金融机构要围绕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扩大银团贷款、银信合作等融资规模。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
6.加强用地保障。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提高服务业项目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用地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列入县级(含)以上重点服务业项目年度计划的,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全力争取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