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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4〕5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县政府部分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常务副县长夏建军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制、人民武装、议案和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监察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招商局、开发区、国资办、矿管办、法制办、应急办、辉埠新区、乡镇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