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1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衢州市安委办关于认真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衢州市安委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衢市安办〔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4〕29号)的要求,抓好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衢州市安委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衢市安办〔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5〕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衢委办通〔2014〕120号)的要求,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节假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决定于1月中旬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分别在其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
二、督查重点
1.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当前特别是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2.持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情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粉尘涉爆、春运、劳动密集型等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节假日商业促销、文化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防范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按照全市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精心部署和组织。各地要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及早部署和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分行业领域或区域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赴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市安委办近期也将组织三个暗访组分赴各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督查情况将以市安委办名义函告各地党委政府。
(三)扎实工作做好迎检准备。为督促检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张奕为组长的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第六组将于1月13日至14日在我市开展督查工作;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六综合督查组将于1月19日至23日在我省温州市和衢州市开展督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各地要将前阶段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以及此次督查情况形成于书面材料,于1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1号)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1号)
2015年1月9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明电〔201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中办、国办通知精神,按照2015年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假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决定于1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特别是: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
二、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