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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国办发〔2014〕65号)精神,以及全市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